昌平工商注冊兩大誤區?
發布時間:2021-01-19 瀏覽1491次
關于昌平工商注冊過程中,您很有可能會忽視這兩點,一個是公司注冊資本,一個是繳資期限。
2014年3月1日起,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正式施行,實繳登記制變為認繳登記制。登記機關只登記股東(發起人)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有規定的外,取消了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的要求。股東(發起人)可以自主約定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昌平工商注冊提醒各位老板,尤其是初創老板,注冊資本認繳不等于不繳認繳制并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股東(發起人)應按照記載于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如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公司和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導致破產清算,股東(發起人)即使未繳足出資,也必須根據其認繳的出資數額承擔責任。
因此,請投資者自覺履行出資責任,約定合理的出資期限,并踐諾守信。認繳數額越大承擔責任越大注冊資本數額越大,并不能說明公司實力越強、信用越好。公司認繳的出資金額及出資期限將通過“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向社會進行披露,如果超出股東經濟實力盲目認繳巨額資本,超過合理期限隨意約定過長的出資時間,不僅加大了股東責任,而且也影響公司的公信度和競爭力。因此,請股東(發起人)在認繳出資時充分考慮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資能力,理性確定認繳金額及出資時間,以避免承擔與自身實力不符的責任風險。門檻降低不代表不需要注冊資本,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是公司投資創業的啟動資金,在公司運營過程中,轉換為公司責任、財產的構成部分,昌平工商注冊提醒投資者還是應該根據公司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合理選擇相符的注冊資本規模,以取得交易對象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