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公司做錯賬的責任劃分還是比較復雜的,因為涉及到委托代理責任以及具體錯賬的原因,一般來說,除會計公司有意行為外,委托方與會計公司都會有相應責任。
一、會計主體責任不因委托代理行為而轉移《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務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并蓋章。
因此,從法律層面看,委托人的會計主體責任不會因委托代理行為而發生變化,無論是本單位記賬還是代理記賬,委托人對本單位的會計信息是負有直接主體責任,應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
二、會計公司應在授權委托范圍內開展代理,承擔相應代理責任根據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會計公司只能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進行相關代理。會計公司應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完整、合規的會計憑證及相關信息,正確開展會計核算,不能超越委托權限,應保障委托人的相關信息安全。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失誤、超范圍代理的行為,將承擔相應責任。
三、具體錯賬責任的劃分在明確主體責任與代理責任基礎上,當發生錯賬時,應全面分析原因,進一步明確相關責任:
1.由于委托人提供虛假、錯誤、不完整的會計憑證及會計信息,造成的會計處理錯誤,委托人應負全責。
2.由于會計公司業務處理程序、會計核算方法等技術問題產生的錯賬,應由會計公司負全責,但此行為對第三者產生損失時,委托方的主體責任不免除,應承擔連帶責任。
3.委托人授意會計公司做假賬、提供虛假信息的,雙方均有責任,并且委托人應負主責。
4.會計公司超出委托代理權限,給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會計公司應負全責,但給第三方造成損失,委托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四、委托代理記賬應注意問題
1.選擇正規、大型、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會計公司,能盡量避免出現錯賬、違法違規等行為。
2.委托雙方的責任與義務應通過委托協議盡量要明確。
3.會計公司除了按規定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外,應有會計政策宣傳職責,為委托人提供一些管理與核算意見,避免委托人因專業知識缺乏而提出一些錯誤的要求。對委托人違法違規授意,應規勸、拒絕。
4.委托方絕對不能因委托會計公司就萬事大吉,一定要加強對會計公司的監督管理,有必要、有能力可以定期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